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敬老助老意识,营造孝亲敬老、关爱老人的校园氛围,推进学校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构建和谐校园,根《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甘老龄委【2015】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培育敬老校风,建设和谐校园”。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0月 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各学院、各单位要积极通过学校广播、校报、校园网、电视等媒体,在全校师生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离退休职工对社会、家庭的贡献,宣传各类敬老爱老助老的先进典型。通过张贴、悬挂敬老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形成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新风尚。
(二)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学院、各单位要深入到老年人中间去,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积极开展走访慰问、联谊座谈、送温暖等活动。要倾听老同志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愿望,让老人切身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三)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团委、学生会及青年志愿者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要在活动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根本任务,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共产党员、团员、青年志愿者,深入敬老院、老年公寓、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家中,开展敬老助老系列活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建设和睦家庭,传承优良家风,安度幸福晚年,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建立与孤寡、空巢、特困、高龄老人的结对帮扶机制,做到从精神上、生活上关心老年人。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学院、各单位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使老年人拥有健康的体魄,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调研督查活动。各学院、各单位要把“敬老月”活动同学校开展的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活动质量。学校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各学院、部门开展调研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组织领导
成立“敬老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敬老月活动的开展。组长由田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景禄、海旭同志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后勤管理处、团委、校医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各单位离退休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敬老月”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造福我校老年人。
(二)贴近老人,多办实事。各学院、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校师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学校党委和行政以及全校师生的关怀和温暖。
(三)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学院、各单位要把“敬老月”活动同学校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评选表彰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分解细化活动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切实推动学校离退休工作全面发展。
附件:第十二届“敬老月”活动安排表
离退休职工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