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西北师范大学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西北师范大学老教协)是由西北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发起、学校批准成立的校内群众团体,其性质为西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下的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的服务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热情为老教育工作者服务,团结组织广大老同志为西北师范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为甘肃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五老”精神,开展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为创造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第二章 协会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及学校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改革开放,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维护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部门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
第五条发挥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人才资源优势,为老同志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第六条关心会员的生活和健康,向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在为离退休教职工创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安度晚年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参与和推动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
第八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举办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活泼、有益会员身心健康的各项文化、体育、联谊等娱乐活动,丰富和活跃老同志文化生活。
第九条承担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凡经学校批准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本校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本会建设,维护本会的社会信誉和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意见和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出要求,会员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理事会理事由西北师范大学党委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理事会理事任职条件是:
一、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中央、省上的决策部署,具有牢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关心支持西北师范大学的发展,服从学校党委领导;
三、西北师范大学在编在册离退休教职工;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具备必要的组织能力,热心为老同志服务;
六、身体健康。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离退休各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负责本会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
四、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实体机构提供的经费;
三、团体、个人捐赠;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会财务归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会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理事会有权补充。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西北师范大学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组织领导
( 第八届教协理事会于2018年12月26日换届)
理 事 长:朱东升
副理事长:马正学 王汉勋 衡均 张恒
秘书长:柴繁隆(兼)
副秘书长:左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