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职工家属:
请您带以下材料原件至学校人事处办理职工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事宜:
一、去世职工所需材料:
1.火化证
2.居民医学死亡证明
3.身份证
4.社保卡
二、领取人所需材料:
1.户口簿(若配偶与去世职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可提供结婚证)
2.领取人身份证
三、领取要求:去世职工配偶应带以上材料原件亲自前来办理,若配偶无法到场,可写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附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配偶已去世,则要求子女全部到场,若不能全部到场则要求携带其他兄妹的委托书并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不能尽快办理抚恤金领取手续,请先向人事处社会保障科提供去世职工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及火化证复印件,用于单位向相关部门申领抚恤金及办理其他事宜。
办理地点:行政1号楼311室 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0931-7975626